Amy卡好汽車報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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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個人、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學校銀行,只要您有須要車輛回收都歡迎與我們聯繫。


免費服務方式

免費到府拖吊,代客拆車牌,代客申請獎勵金。


汽車報廢流程

汽車報廢流程
1.來電諮詢
2.議定服務內容
3.確定服務內容
4.核對車主身份,電話,車籍資料
5.若需拖吊-安排車輛,約定時間,可到場拆車排服務
6.若自行到廠,約定時間,有到廠拆排服務
7.(1)回收聯單簽收,(2)回饋金點收
8.回收聯單可向環保署申請環保獎勵金
(1)可以掃描右上角QR code
(2)也可用郵寄方式
(3)提早說明,本公司也可免費代辦
備註:若不是車主本人辦理,除車主身份證,還須被委託人身份證件。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六 8:30AM~5:30PM
服務電話: 0912-426-379、聯絡人:詹小姐
一通電話服務到底,歡迎來電《限桃園以北、大台北地區》 報廢汽車免費拖吊
車體補貼現金高低依車子的廠牌、cc數、車型類別、車子年份...等標準評估
除了汽車回收車價金,還有1000元的政府補助金。
一通電話免費拖吊,免費代辦環保署獎勵金


常見問題

1.申請獎勵金時要先報廢車籍,這要如何辦理?

答:請就近至監理站辦妥牌照報廢手續,相關檢附證件及文件如下
(1)車主身分證正本或軍人 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車 主印章(個人須簽名)。
(4)汽車車牌兩面或機車車牌一面。(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 ,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5)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機車報廢登記免附)。
(6)行車執照正本。(若辦理報廢非車主 本人,則除上述應攜帶文件外,也要攜帶代理人本人之印章、身分證。)


2:我的車子要報廢,如何辦理及申請獎勵金?

答:請車主先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車體回收後,記得要取回車牌及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並到住家附近的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詳細 步驟依序說明如下:
(一)車體回收: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 1 步:「找回收商」,並自行與回收商約定拖載時間及地點進行廢車輛回收,由民眾提供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及行車執照影本或車輛異動證明書(報廢單)影本供回收商核對確認車籍。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回收商將提供「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給車主,車主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汽車1,000元、機車300元)及取回車牌。
(二)車籍報廢:麻煩取下您的(機車1面/汽車2面)車牌,連同車主的身分證、印章、行照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三)申領獎勵金:方式1:直接進行掃描QR CODE(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資源回 收網共2處可掃描),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方式2: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點選我要獎勵金/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線上系統,即可辦理。


2: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公務單位購買新車時亦有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為何取消獎勵金?

答:現有報廢汽車每輛1,000元、報廢機車每輛300元之回收獎勵金不是向民眾收取的押金,而是從機動車輛之製造、輸入業者所繳交的回收清除處理費中,提撥作為民眾的回收獎勵金,是一種額外對民眾回收廢車的鼓勵。因此,回收獎勵金的運作會依據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費之收支情形及回收制度的修正而進行調整。


3:獎勵金的申領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車體已由合格回收業者回收並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牌照已至監理機關申請報廢或繳銷完成,匯款帳戶為車主本人,且回收業者於車體拖吊後回報實際車體回收狀況,即可辦理網路申請作業。


4:申請獎勵金者應檢附的文件為何?

答:網路申請無須檢附任何文件,限定匯款帳戶須車主本人,戶名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且姓名無罕用、異體字者即可申辦,簡單快速又方便。


5.車主死亡,該如何申請獎勵金?

答:檢具車主死亡證明書影本或除籍的戶籍謄本影本,代表領取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體合法繼承人與車主關係證明之戶籍謄本影本,若有2人(含)以上之繼承人者須填寫其他合法繼承人名單及蓋其他合法繼承人印鑑(所蓋印鑑需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再附上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車主存查聯影本,監理單位核發之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完整填具繼承委託申請書,將上述文件以掛號方式寄回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如選擇撥款方式為電匯需附上存摺影本。


6.申請獎勵金之管制聯單遺失,該如何辦理?

答:請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車回收獎勵金專案辦公室(電話:02-23393251),由專人為您查詢回收 業者資訊,由回收業者協助後續重新補發管制聯單事宜。


7.廢車所有權人因故﹝如禁治產人、未成年人等﹞無法以廢車所有權人申請者?

答:由法定代理人檢附廢車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一般委託申請書正本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法定代理人代辦申領之。


8.需多久的時間才能領到獎勵金?

答:從申請當日起算,3週內匯入車主本人之帳戶,如遇連續假期則順延發放。


9.我的車子曾經失竊過,在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時已將“車輛尋獲單”繳回監理站,手中已無相關証明文件該如何申領?

答:您可以請監理站開立證明,或至原報案警局要求留底資料影本即可申領獎勵金。


10.請問獎勵金撥款方式有那幾種,可否撥款至家人帳戶中?

答:網路申請獎勵金撥款方式一律採用電匯,如車主無開立帳戶,以書面方式申請可選擇支票或電匯,申請相關資訊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點選我要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參閱獎勵金申請需知。


11.若車主已更名,須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答:須檢具書面申請書,請檢附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上面需有更名紀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異動登記書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如選擇撥款方式為電匯需附上存摺影本。


12.車主為外籍人士,應如何申領?

答:網路申請無須檢附任何文件,匯款戶名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即可利用網路申辦。倘若戶名與監理機關不符(例:戶名中含有英文姓名+中文姓名,監理站登記為英文姓名),確實為車主本人申請,須檢具書面申請書,車主居留證影本、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異動登記書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10099)臺北北門郵局第3257號信箱獎勵金單位收。如選擇撥款方 式為電匯需附上存摺影本。


13.廢車所有權人移民,無法以廢車所有權人申請者,該如何辦理申領代辦回收獎勵金?

答:由受託人(須附身分證影本)檢附廢車所有權人委託書正本(委託書應由我國設在廢車 所有權人現居地駐外單位之認證)及相關證明文件代辦申領之。


14.我的車子已報繳,但仍收到監理站的繳稅通知單,已無任何可證明文件,是否可請環保署開立回收證明?

答:車主可透過自然人憑證至「資源回收網→我要獎勵金→廢汽機車獎勵金查詢系統→回收證明單」自行列印,或逕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電話:02-23705888)電話申請開立車體回收證明,再至監理站辦理相關事宜。


15.車輛所有權人為公司,但沒有用公司名義開設帳戶,可否以負責人申請?

答:如果公司屬於獨資商號,未開立公司帳戶,請選擇以書面方式申請,檢具一般委託申請書正本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負責人代領。


16.車輛所有權人為公司,公司因故(如破產、完成解散登記等),致無法以公司名義申請者,該如何處理?

答:請選擇以書面方式申請,檢具一般委託申請書正本併同相關證明文件,由負責人代領。


17.回收獎勵金申請寄出後,車主可從何處查詢文件審核進度?

答:請您由資源回收網頁(https://recycle.epa.gov.tw)/我要獎勵金/審查進度查詢,以車主身分證字號或車主車牌號碼查詢,或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獎勵金專案辦公室(電話:02- 23393251)。


18.我的車子在高雄市領車牌,可以在臺北市回收嗎?

答:可以。廢車回收可就近交由各地回收商處理,只要您沒有任何欠稅、罰款問題,請您就近至各監理單位辦理車牌報廢手續。


19.車牌已遺失,請問可以拿車牌遺失證明單當作車籍證明文件,辦理車體回收嗎?

答:車牌遺失證明單無法當作車體回收需檢附之車籍資料。車主可持身分證、印章及車牌遺失證明單至監理站辦理車牌報廢相關事宜,監理站提供之報廢單即可當作車籍檢附資料,再來辦理車體回收的相關事宜。


20.申請獎勵金是否會收到扣繳憑單?

答:公司行號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本署會於兌領年算起,隔年開立扣繳憑單;個人名義申請則不會寄送扣繳憑單。


21.我的車子已報繳,為何仍收到環保局的排氣定檢通知單?

答:車主可先透過監理單位確認車牌是否已完成報廢手續。若未報廢,可先詢問車牌報廢相關手續流程,倘車牌已完成報廢,請去電當地環保局告知車牌已完成報廢,請環保局協助更新資料。


22.若車子想報廢但有欠稅問題,該如何處理?

答:車牌和車體是分開報廢處理,目前沒有先後順序,建議可先辦理車體回收;後續再攜帶身分證、印章、車牌(汽車二面、機車一面)、行照相關證件至監理機關完成車牌報廢止稅手續。


23.家中有廢棄車輛,可透過清潔 隊協助回收嗎?

答:依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清潔隊對於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應回收廢棄物皆應回收,但清潔隊礙於場區不具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設施標準而無法開立回收管制聯單,倘透過清潔隊協助回收廢機動車輛,係為無償回收且無法申請回收獎勵金,可由回收業者協助回收,並向回收業者索取管制聯單申請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10 年以上(含)每輛可申請新台幣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含)可申請新台幣300元),及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


獎勵金申請須知

1.如何線上申請獎勵金?

答:
方式1:直接進行掃描QR CODE(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資源回收網共2處可掃描),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方式2: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點選我要獎勵金/廢機 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線上系統,即可辦理。


2.線上申請獎勵金的條件?

答:車體已由合格回收業者回收並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牌照已至監理機關申請報 廢或繳銷完成,匯款帳戶為車主本人,且回收業者於車體拖吊後回報實際車體回收狀況,即可辦理線上申請作業。


3.線上申請獎勵金的注意事項為何?

答:匯款戶名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即可申辦,簡單快速又方便。即日起,當車主姓名含教育部研訂之「罕用字」、「異體字」時,且車主姓名與監理機關登記資訊相符,可登入線上申請系統執行初步申請,車主於規定時間補件完成後,同樣在3週內可收到獎勵金。


4.線上申請獎勵金的撥款方式?

答:線上申請獎勵金撥款方式一律採用電匯。


5.車體經回收且完成牌照報廢或繳銷後,多久可以線上申請獎勵金?

答:回收業者於收車後,最快需2日查驗引擎實體號碼與車籍資料相符後,系統確認回收無誤。建議車主於收車2個工作日後,再進行獎勵金線上申請作業。


6.線上申請需要檢附相關文件嗎?

答:線上申請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無須檢附任何文件。


7.線上申請到撥款需要多久時間?

答:從申請當日起算,3週匯入車主本人之帳戶,如遇連續假期則順延發放,待補案件於補件完成後起算,3週內匯入車主帳戶。


8.明明輸入資料正確,為什麼系統顯示資料填寫不正確或車籍狀態不符合申請資格等資訊?

答:請檢視是否為牌照未報廢或繳銷、車牌重複申領、不符合獎勵金申請年限、回收業者未 回報車體狀態等,上述狀況將無法使用線上申請系統,或請電洽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02)2339-3251,由客服 人員協助查詢無法使用線上申請之原因。


9.電匯要扣手續費嗎?

答:電匯無須扣除手續費,方便又快速,請多加利用。


10.家人可以幫忙申請嗎?

答:可以代為進入線上申請操作,但獎勵金撥付對象限定車主本人領取,匯款帳號之戶名須 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


11.車主如有更名,可以線上申請獎勵金嗎?

答:匯款帳戶名稱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方可使用線上申請,如未於監理機關報廢牌照時進 行修正,須以書面方式辦理。


12.如何得知線上申請有沒有成功?

答:請您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點選獎勵金審查進度查詢,或請電洽廢車回收獎勵金客服專線 (02)2339-3251,由客服人員協助查詢。


13.線上申請時可以填寫家人或朋友的帳號嗎?

答:匯款帳號之戶名須與監理機關登記相符,如果填寫非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帳戶,將會導致匯款失敗。


14.車主無開立帳戶,可以使用線上申請獎勵金嗎?

答:線上申請撥款方式統一採電匯,如車主無開立帳戶,請選擇以書面方式申請,申請相關 資訊請進入資源回收網(網址:https://recycle.epa.gov.tw/)首頁 ,點選我要獎勵金,參閱獎勵金申請需知。


15.如何操作QR Code?

答:下載QR Code APP 程式或利用LINE、WeChat等APP,直接進行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QR Code,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16.QR Code的位置?

答:共有兩個地方可以輕鬆找到線上申請QR Code,
1.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
2.資源回收網點選我要獎勵金即可找到QR Code。 二、線上申 請服務使用之注意事項說明:1.適用對象:限車主本人領取、車體完成回收、牌照已報廢或繳銷完成、符合申請年限﹝汽車車齡達10年以上(含10年),機車車齡達7年以上(含7年)﹞。2.撥款方式一律採電匯3.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者,得採(書面)方式申請辦理
(1)車輛所有人姓名含教育部研訂之「罕用字」、「異體字」。
(2)車輛所有人變更姓名或身份證統一編號。
(3)車輛所有人死亡。

獎勵金需檢附文件

一、個人車主(私人車):
1. 車主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正反面分開影印同一面 ,免費幫車主代辦環保署獎勵用﹞
2. 報廢單或繳銷單影本一份(車牌未報廢者需附上 行照 正面影本一份)。
3. 欠稅車需附上:行車執照影本一份,車籍來源資料一份 or 稅單影本(無者不勉強提供)。

◎ 車籍來源資料:除了「行車執照」必須提供,行照遺失或找不到者請提供保險單﹝證﹞、出廠證明
or 領牌登記書﹝只須附上影本即可﹞。

◎ 車輛失竊尋獲: 先前報案而尋獲者,請提供謦局開立「尋獲證明單」影本一份。

二、公司車(公司行號): 車輛登記為 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法人機構者 。
1. 營利事業登記證「法人登記書」影本一份(請於公司名稱下蓋上大小章)。
2. 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 報廢單或繳銷單影本一份(車牌未報廢者,需附上 行車執照 影本一份)。
3. 欠稅車需附上 :行照及車籍證明資料影本各一份。
4. 公司若歇業:附上歇業證明文件。

◎ 政府機關: 車輛回收免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只需負責單位 主管蓋章 即可辦理回收。

三、原車主已往生:
1. 戶籍謄本(登記載已除戶)一份。
2. 繼承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車輛未辦理繼承者請準備車主另一伴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第一順位)
3. 車主死亡證明書影本一份。
4. 報廢單或繳銷單影本一份(車牌未報廢者,備行照正面影本一份)。
5. 車子如有欠稅請附上戶口名簿影本一份、車籍來源資料影本一份。
◎ 非車主本人(如:親友為代理人)需外加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兩面車牌尚未到監理站辦理報廢手序時,車體可先做環保回收程序及回收當日領補貼金。
◎ 車主本人姓名有改名字者,請附上戶籍騰本(須證明以改名字)一份。
若有其他特殊案件,都可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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